5.2 外观及表面质量


5.2.1 产品表面应洁净、无污迹。框扇铝合金型材、玻璃表面应无明显的色差、凹凸不平、划伤、擦伤、碰伤等缺陷。
5.2.2 镶嵌密封胶缝应连续、平滑,不应有气泡等缺陷;封堵密封胶缝应密实、平整。密封胶缝处的铝合金型材装饰面及玻璃表面不应有外溢胶粘剂。
5.2.3 密封胶条应平整连续,转角处应镶嵌紧密不应有松脱凸起,接头处不应有收缩缺口。
5.2.4 框扇铝合金型材在一个玻璃分格内的允许轻微表面擦伤、划伤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在许可范围内的型材喷粉、喷漆表面擦伤和划伤,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饰,修饰后应与原涂层颜色基本一致。
表5 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允许轻微的表面擦伤、划伤要求
表5 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允许轻微的表面擦伤、划伤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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